2007年7月2日 星期一

街頭藝人/金色水岸街頭藝人申請採登記制

金色水岸街頭藝人申請採登記制

金色水岸依據文化局訂定之「台北縣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辦法」規定,採取「登記制」開放街頭藝人申請,只要民眾符合「音樂」、「繪畫」及「技藝」其中一種表演方式,即可向「台北縣河川高灘地維護管理所」提出展演申請。
由於金色水岸沿線屬狹長街道,加上假日遊客眾多,能讓民眾聚集停留觀賞表演但卻不阻礙通行的地點有限,在保持表演品質與表演環境的考量下,本所一共開放3處表演場地,共14位名額,但假日申請展演人數踴躍,因此如超過該類型之表演申請人數時則以抽籤決定。

淡水河口可供街頭藝人表演之戶外廣場:

廣場
位置
主管機關
開放展演性質

1.
淡水捷運站廣場
淡水捷運站臨河岸
街頭藝人表演
淡水捷運站北穿堂

2.
淡水捷運站
台北捷運公司
現場人像畫、音樂類

3.
淡水站10、11廣場
淡水捷運站
台北捷運公司
10號廣場現場人像畫、表演藝術類
11號廣場表演藝術類

4.
淡水捷運站南穿堂
淡水捷運站
台北捷運公司
現場人像畫

5.
淡水漁人碼頭
淡水河出海口右岸,舊名淡水第二漁港,完成於民國七十六年
臺北縣政府農業局
洽臺北縣淡水第2漁港管理所租借。
1、木棧道、雕塑公園—素描
2、觀海廣場—樂器、舞蹈、行動劇
3、A區噴水池前廣場—樂器、舞蹈、行動劇
4、右岸咖啡露天咖啡座— 音樂演奏、默劇表演

6.
臺北縣淡水紅毛城
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28巷1號
臺北縣政府
領事館後方廣場:室外,35坪
紅毛城主樓前廣場:室外,30坪
領事館前紅楠樹下廣場:室外,40坪

7.
金色水岸
淡水市街臨水
台北縣政府高管所
街頭藝人

8.
八里左岸公園
臺北縣八里鄉博物館路
臺北縣政府
左岸劇場:室外,1113平方公尺
左岸會館草地:室外,288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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